國安法之起源
為維持香港的社會安穩,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,並聽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後,於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,按《基本法》第十八條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並於同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生效。
《國家安全教育通通識》(電視版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於2020年6月30日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。本年度香港電台與青識教育發展中心合作,就著其中六個範疇,讓大眾對「國家安全」議題有更深入認識。
《國安法•話你知》
2020年6月30日,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《香港國安法》,為讓市民更瞭解《香港國安法》,特別製作18集電視節目,以精簡易明的內容令觀眾更易認識當中法理根據,一齊「國安法•話你知」。
《香港國安法》下,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到保護嗎?
《香港國安法》下,香港居民應履行甚麼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呢?
《香港國安法》下,各政府部門賦予甚麼權力維護國家安全呢?
審理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」時,陪審團制度仍否適用呢?